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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汕头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1]27号),设置汕头市旅游局。汕头市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草拟旅游工作政策和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本市旅游市场,拟订发展本市旅游的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评审景点、景区的建设和改造方案;发给建设单位“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评审意见书”;安排旅游发展基金的使用;负责、指导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信息化工作。
(五)组织实施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按权限审核经营国内和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对违反旅游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管理直属行政单位;指导市旅游协会和酒店协会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旅游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文电、信访、保密、后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劳资、保卫、计划生育、因公出访报批和纪检、监察及党群工作。
(二)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审核、报批经营国际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和实施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的质量规范及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保险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的救援与处理;负责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及旅游信息资料收集、分析和预测;负责酒店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资源与市场开发科
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拟订旅游资源开发战略和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与建设,评审景点、景区的建设和改造方案;拟订旅游发展基金的使用计划和项目;研究和草拟汕头市旅游政策和地方性行业法规和规章;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负责旅游市场促销工作;负责指导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协作与交流;指导旅游价格工作;负责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旅游业环境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旅游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局直属行政单位
汕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与市旅游监察大队合署),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进行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办理及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7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2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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